湾区绿色数字交易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440112-04-01-163278)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湾区绿色数字交易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009号,项目总用地面积2249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186平方米,规划计容建筑面积82256平方米,容积率为4.53。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黄埔东路2009号。
2.1.4工程投资:总投资约108551.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59123.363116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招标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开展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测、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消防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人防设备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及高支模监测等按相关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及业主根据需要要求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监测工作根据图纸、检测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检测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基坑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监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及数量以甲方委托书为准。监测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坑监测管理的通知(试行)》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基坑监测预警系统”和“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3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
2.4服务期限:从中标人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与监测时间顺延。
2.5承包方式:本项目按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监测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要求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等。综合单价组成不论实际组成有无发生,亦不论组成的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再调整。
清单所列的项目及数量并不代表本项目所有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实际实施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确保满足各级监督监管单位的要求,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以监理、甲方、乙方共同认可并提交了检测监测报告的内容为准进行结算;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和项目情况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报价,如实际执行过程中累计检测监测费用超过中标价(合同价),则按中标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工程监测或基坑监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3年0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时00分。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3年10月23日9时45分至10时00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wfw.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电话:林工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009号大院
电话:020-31703629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009号大院
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3170362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源胜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9号北岸商务大厦806室
联系人:蔡工 电话:020-38808560;1363234385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009号大院
监督电话:020-3170362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即可。